浙衛通[2014]2號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及《浙江省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委從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集2015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則
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應以保障公眾健康為宗旨,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等科學依據或研究基礎,符合《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細則》的規定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指導意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及備案指南》的相關要求,能夠反映我省食品特點和食品產業發展需求,有利于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問題。
二、重點領域
根據《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細則》,對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需要在本省范圍內統一實施的,可以制定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重點制定領域包括:
(一)食品及原料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二)適合我省監管需要的檢驗方法;
(三)適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本省特色食品。
三、有關要求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建議承擔標準起草的應當為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鼓勵相關單位聯合提出立項建議。
(二)建議立項的標準應當有充分的研究數據和結論,提交立項建議的同時應當提供支持立項建議的工作基礎和條件、相關科學文獻、專家論證意見。
(三)申請的立項建議不應與國家衛生計生委、農業部等相關部委正在開展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重復。
四、報送時限及要求
請于2015年3月20日前同時報送立項建議的電子版和書面材料。我委將委托省疾控中心(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進行資料收集,并對符合條件的立項建議組織專家論證。
(一)電子文件報送。按照《浙江省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填寫,與支持性材料一并發送電子郵件至mishuchu_zj@126.com。
(二)紙質文件報送。將所填寫的《浙江省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及相關支持性材料加蓋本單位公章,郵寄至省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
聯 系 人:王績凱
電 話:0571-87115243,87115216(傳真)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盛路3399號,郵政編碼:310051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