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批準發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冷鮮禽加工經營衛生規范》(DB33/3003-2014)后,為了更好的貫徹實施該標準,10月27日,省衛生計生委公布《〈冷鮮禽加工經營衛生規范〉問答》,進一步解讀標準的具體內容,以指導各方使用。
根據《問答》,該標準旨在規范冷鮮禽加工經營行為,防止冷鮮禽加工、運輸和銷售過程中的各種污染,確保冷鮮禽產品安全、適宜食用。標準既是規范冷鮮禽加工經營企業實施過程管理的技術措施和要求,同時也為監管部門開展過程監管和執法、以及為鼓勵社會監督提供了重要依據。標準的制定在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促進產業進步、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等方面具有積極的意義。
《問答》在標準文本上,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相關條款的具體要求。如對于冷鮮禽加工過程中的快速冷卻,明確應定期監測禽胴體快速冷卻后的中心溫度和進、出冷卻池的時間,并實時記錄。控制快速冷卻后的禽胴體中心溫度在7℃以下,控制冷卻時間在1小時內。對于標準文本中未明確規定是否需要的消毒工藝,《問答》進一步闡明應由生產企業結合生產條件和產品保質期自行決定。但如采用消毒的,消毒方法應驗證安全、有效。如使用化學消毒劑,消毒劑應符合《食品用消毒劑原料(成份)名單(2009版)》及相關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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