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日,加拿大衛生部發布通報,修訂食品藥物法規的法規。衛生部收到有關修改食品藥物法規的意見,它要求批準已列入這些法規部分B第16節表格內的以下食品添加劑新用途、或使用新標準:
硫酸鈣作為法規第B.21.006(n)段提及加工魚或加工肉混合物粘合劑[如魚漿surimi],以提高產品整個貨架期內的凝結力,最高使用標準:0.06%;及
提高法規第B.21.006(n)段提及加工魚或加工肉混合物粘合劑內山梨醇[sorbitol]的許可使用標準,達到所需甜味效果;標準由3.5%提高到6.0%。
作為提高立法系統應變力的手段之一,特簽發立即使用這些食品添加劑的臨時營銷許可(IMA)。具體內容曾公布于加拿大官方公報部分I“政府通知”一節,詳細如下:
1999年1月30日:關于魚漿中的硫酸鈣;及
2001年8月25日:第B.21.006(n)段提及的加工魚和加工肉混合物粘合劑內的山梨醇[sorbitol]。在2002年6月加拿大通報時,這些IMA已發布。簽發這些IMA時,曾預見加拿大官方公報部分I公布相應立法修改時,也會隨后發布WTO通報。但2006年7月加拿大修改了立法程序,允許以鑒別框架評估的重要性低的立法修訂案直接進行最終批準并在加拿大官方公報部分II公布。
上述IMA是準許銷售含該食品添加劑的額外食品,或銷售含高于以往批準含量的該食品添加劑食品的授權措施。自簽發IMA起,加拿大貿易伙伴沒有提出相關關注或問題。相應地,該立法修改被認為并非重要內容,并可以直接公布于加拿大官方公報部分II。
因此,對食品藥物法規進行了修改,以準許上述申請中提及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
2007年5月2日是該IMA的廢止日期,也是本修訂的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