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詳細介紹了我國食品污染物標準的現狀、食品污染物標準制定的原則以及清理整合工作的成果,體現了我國標準工作的科學性。該文的發表有助于提升相關領域專家對我國標準制定能力的認可。
我國目前主要通過污染物限量標準來引導行業控制食品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2005年污染物標準修訂工作已將單一的污染物限量標準整合成兩個污染物基礎標準(GB 2761、GB2762),但我國產品標準中很少直接橫向引用污染物基礎標準,多是重復闡述,或另設限量值。由于制定產品標準的起草人、起草部門不同,對污染物限量值理解不一,使得產品標準中的污染物限量值有時是相互掣肘,甚至是相互矛盾。針對這一問題,2010年啟動了污染物及真菌毒素限量標準的清理整合工作,對我國現行有效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標進行梳理,形成我國統一的污染物限量要求。
該項工作涉及的食品標準共有608項,涵蓋鉛、鎘、汞、砷、錫、鎳、鉻、亞硝酸鹽、硝酸鹽、苯并[a]芘、N-亞硝胺、多氯聯苯、3-氯-1,2-丙二醇、稀土元素、硒、鋁、氟等17種食品污染物。整合過程中突出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的原則,參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的污染物限量標準制定原則,提出了適于我國限量標準制定原則。以我國食品生產和食品污染物監測數據為基礎,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借鑒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歐盟、美國和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際組織、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標準,對2005年發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05)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修訂完成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包括鉛、鎘、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亞硝胺等13種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調味品、飲料、酒類等20余大類食品的限量規定,取消了硒、鋁、氟等3項污染物限量指標,共設定160余個限量指標,基本滿足了我國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可適應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需要。
原文鏈接:http://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9567135140014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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