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糧食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開展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的通知》(衛辦監督函〔2013〕332號),省衛生廳會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了《海南省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本部門相關標準的清理。在標準清理工作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函告省衛生廳。
附件: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清理專家組成員
海南省衛生廳 海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方案
為明確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范圍,進一步規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避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與現行的食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出現交叉、重復、矛盾,按照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開展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的通知》(衛辦監督函〔2013〕332號)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13年12月底,完成對全省現行的食品地方標準分析整理和評估工作,提出現行食品地方標準的廢止、保留并修訂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等清理意見。
二、工作原則
在清理工作中,堅持科學、實用、公開原則,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確保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發生矛盾。
三、工作內容
(一)對我省現行的食品地方標準進行分析,并通過征求意見,確定需要清理的食品地方標準目錄。本次擬清理的范圍為:
1、現行食品產品質量標準、衛生標準、地理標志性食品標準、食用農產品標準;
2、現行食品加工技術規范或衛生規范;
3、涉及食品安全的現行食品檢驗方法和規程標準。
食用農產品生產(種、養殖)技術規程,食用農產品收購、貯存、包裝、運輸規程及標識等不列入本次清理范圍。
(二)重點清理食品地方標準中安全指標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一致的問題,與已經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基礎標準(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劑等)和產品標準進行對比研究,同時與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強制執行內容進行對照,科學做出清理結論。比較研究的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安全指標與要求、檢驗方法等。
(三)通過比較研究得出以下結論:
1、不屬于食品安全標準范圍的,提交相關標準管理部門管理;
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已經覆蓋的,不再作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保留;需作為質量標準保留的,提交相關標準管理部門管理,其食品安全指標應與國家食品安全標準一致;
3、已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標準的,不再作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保留;需作為質量標準保留的,提交相關標準管理部門管理,其食品安全指標應與現行國家食品準、行業標準一致;
4、不屬于原衛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的制定范圍的,予以廢止;
5、保留地方標準。對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也沒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標準,同時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的食品地方標準,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可繼續保留;提出修訂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建議的,列入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
四、工作措施與分工
(一)省衛生廳負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制定《海南省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清理工作。負責協調工作經費,組建專家組,協調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向相關部門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發布廢止或修訂、保留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決定。
(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提供現行的食品質量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用農產品標準、食品生產加工技術規程和衛生規范,食品檢測方法和規程等相關食品地方標準的目錄和文本。
(三)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共衛生研究所)具體承擔食品地方標準清理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清理方案、清理工作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匯總、整理地方標準起草單位及社會各方面提出的清理意見并進行初步審查。
(四)成立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專家組,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與地方標準進行比較研究,擬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清理范圍(目錄);審查起草單位提出的食品地方標準初步清理結論和清理內容,并作出審查意見;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清理中的重大技術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五)各起草單位負責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對本單位起草的食品地方標準進行清理,提出初步清理結論。需要修訂為食品安全標準,或存在食品安全指標與國家食品安全標準不一致等情形,需要修訂標準的,應提出初步修訂意見。
五、工作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3年10~11月)
啟動清理工作,摸清我省現行食品地方標準基本情況,制定清理方案,成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清理專家組,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清理任務。
(二)清理階段(2013年11~12月)
1.征集清理意見。2013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向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征求清理意見,并在省衛生廳網站上公開征集清理意見。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匯總反饋的意見并經初步審查后,擬定待清理食品地方標準目錄,提交標準歸口部門審定。根據審定的目錄,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將待清理食品地方標準文本轉相關起草單位。
2.開展清理工作。2013年12月10日之前,各起草單位對食品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進行對比研究分析,結合征集的清理意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提出廢止或保留的初步清理意見。清理意見為保留又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存在不一致的內容的,還應提出初步的修訂內容。初步清理意見報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匯總。
12月20日前,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匯總各起草單位的初步清理意見并進行初審,聽取各有關單位意見后,提出初審意見,提交專家組。
12月底之前,組織專家組對食品地方標準清理意見及提出的修訂意見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反饋給起草單位和標準歸口管理部門。
(三)公布階段(2014年1月底之前)
省衛生廳公布本次清理的食品地方標準的歸口、廢止或保留并修訂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撰寫清理工作報告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專人負責,確保按照本方案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清理工作。
(二)鼓勵社會各方參與清理工作。堅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工作的公開、透明,鼓勵社會各方參與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和建議。起草單位在修訂過程中也應征求相關行業協會和企業的意見,認真研究處理。
(三)認真學習相關標準、要求。參加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要收集并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標準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文件,積極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清理工作。
(四)密切配合,做好清理工作。審評委員會秘書處與各承擔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的單位要密切配合,遇到問題要及時通報,重大問題要提交省衛生廳研究解決。專家組要發揮技術把關的作用,對重大技術問題,及時提供咨詢建議。
省衛生廳聯系人:陳 磊
聯系電話:0898-65230979;傳真:0898-65229508
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聯系人:王吉曉
聯系電話:0898-65348892 傳真:0898-65333245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系人:王林
聯系電話:13876704480;傳真:65310955
附件
海南省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專家組成員名單
序號 | 姓 名 | 單 位 | 職 務 |
1 | 杜建偉 | 海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組長 |
2 | 馮禮明 | 海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食品產品與生產規范專業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副組長 |
3 | 馬 焱 | 海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檢驗方法與規程專業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副組長 |
4 | 吳毓煒 | 海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食品產品與生產規范專業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成員 |
5 | 韓彩軒 | 海南省藥品檢驗所,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檢驗方法與規程專業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成員 |
6 | 馬永忠 | 海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食品產品與生產規范專業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成員 |
7 | 卓海華 | 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檢驗方法與規程專業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成員 |
8 | 楊 斌 | 海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食品產品與生產規范專業分委員會委員 | 成員 |
9 | 易美華 | 海南大學食品學院,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食品產品與生產規范專業分委員會委員 | 成員 |
10 | 鄭聯合 | 海南省糧油研究所,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食品產品與生產規范專業分委員會委員 | 成員 |
11 | 徐 志 | 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分析測試中心,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食品產品與生產規范專業分委員會委員 | 成員 |
12 | 陳綿才 | 海南農業科學院,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食品產品與生產規范專業分委員會委員 | 成員 |
13 | 林 裕 | 海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檢驗方法與規程專業分委員會委員 | 成員 |
14 | 葉海媚 | 海口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檢驗方法與規程專業分委員會委員 | 成員 |
15 | 蔡珊英 | 海南省藥品檢驗所,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檢驗方法與規程專業分委員會委員 | 成員 |
16 | 華 德 | 海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檢驗方法與規程專業分委員會委員 | 成員 |
17 | 崔 敏 | 海南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海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食品產品與生產規范專業分委員會委員 | 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