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質監標函〔2013〕141號
各市、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確保我省現行地方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提升地方標準制修訂質量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范圍
截止到2012年底標齡已滿5年的現行地方標準;標齡未滿5年,但行業主管部門或標準歸口單位根據本專業領域技術發展的需求,認為需要復審的現行地方標準。
二、復審內容、結論及審批確認
(一)地方標準復審主要內容
1.是否與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
2.是否與國家、行業標準相抵觸;
3.是否符合國家、省產業發展政策,對規范市場秩序、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否有推動作用;
4.標準的內容和技術指標是否能正確反映當前的技術水平和消費水平的要求;
5.是否符合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政策。
(二)復審結論
經復審,標準內容能適應當前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需要且與現行法律法規無抵觸的地方標準,確認繼續有效。
經復審,標準需進行修訂,才能適應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需要,或部分要求明顯與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國家、行業標準不一致的地方標準,確認為修訂項目,并提出建議修訂年度。
經復審,標準內容不適應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需要的地方標準,確認予以廢止。
對于2005年(包括2005年)以前發布的地方標準,如行業主管部門或標準歸口單位未按時提出復審意見,一律確認予以廢止。
(三)復審結論審批
我局將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對地方標準復審結論的審批確認。確認繼續有效的,標注復審確認有效的日期。確認修訂的,行業主管部門或標準歸口單位應納入標準制修訂工作計劃,并督促有關單位按照標準制修訂程序另行申報標準項目修訂計劃;確認廢止的,按地方標準廢止程序辦理相關報批手續,由我局發布廢止公告。
三、工作要求
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或標準歸口單位負責地方標準復審的組織實施工作。請各有關單位在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歸口地方標準的復審,并將《地方標準復審意見表》(見附件1)和《地方標準復審結果匯總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及電子文檔報省質監局標準化處。
對未按時完成本年度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的單位,原則上不下達下一年度地方標準計劃項目。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付萍(服務業) 電話:85237055
王玉平(局屬) 電話:85237055
呂德利(工業) 電話:85237055
李 東(農業) 電話:85237056
地址:長春市南湖大路1088號
郵編:130022
附件:1.地方標準復審意見表
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