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對包裝飲用水相關標準進行了梳理,現將有關情況簡介如下:
一、我國飲用水的管理
飲用水包括生活飲用水和包裝飲用水。生活飲用水指供居民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包裝飲用水指采用瓶、桶包裝的飲用水,目前按食品管理。GB10789《飲料通則》對包裝飲用水做了分類,根據水的來源、加工方式等特點,分為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飲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飲用水、飲用礦物質水、其他包裝飲用水共6類。由于包裝飲用水加工、運輸、儲存與生活飲用水不同,因此包裝飲用水的執行標準不同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二、包裝飲用水標準
我國目前存在食品質量標準與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并存的局面。我國包裝飲用水標準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前制定的,涉及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既有食品質量標準,也有食品衛生標準。
(一)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有4項,分別是:
GB8537《飲用天然礦泉水》,規定了飲用天然礦泉水的質量和衛生要求;
GB17323《瓶裝飲用純凈水》規定了瓶裝飲用純凈水的質量要求;
GB17324《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規定了瓶(桶)裝飲用純凈水的衛生要求;
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了除瓶(桶)裝飲用純凈水之外的其他包裝飲用水的衛生要求。
以上國家標準的衛生安全要求基本涵蓋所有包裝飲用水。
(二)地方標準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各地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各地對除天然礦泉水和飲用純凈水之外的其他包裝飲用水類制定了部分地方標準。如浙江省地方標準《瓶裝飲用天然水》(DB33/383-2005)、廣東省地方標準《瓶裝飲用天然凈水》(DB44/116-2000)、重慶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瓶(桶)裝飲用天然泉水》(DBS50006-2011)、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飲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等。
三、標準清理工作進展
為了解決食品標準交叉矛盾的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和《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已經全面啟動了標準清理工作。該項工作將對近5000項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行業標準進行清理,計劃于2013年底完成清理任務, 2015年底前完成現行食品標準整合工作。包裝飲用水標準也在清理范圍內,相關標準中的安全指標將會進一步整合。目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開設了食品標準清理專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的“食品安全標準”新浪官方微博也會及時公布食品標準清理工作信息和工作進展,歡迎社會各方積極參與,建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