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衛便函 [2013] 3號
各市衛生局,省衛生監督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級有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和衛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我廳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公開征集2013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計劃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2013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以保障公眾健康為宗旨,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充分考慮我省省情、食品產業發展實際以及行業現實和監管需求,著重解決影響我省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有利于做好現行食品地方標準清理整合工作,有利于加快構建科學合理、系統高效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
二、申報項目重點領域
對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又需要在我省范圍內統一實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包括以下內容:
(一)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衛生要求;
(二)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四)與產品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與規程;
(五)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
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新資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范圍內。
三、立項建議內容要求
(一)提出立項建議的應當是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鼓勵相關單位聯合提出立項建議。
(二)推薦承擔標準起草的工作單位,能支持標準起草人工作,保障項目執行所需人員、經費、科研等方面條件,確保按時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三)擬擔任標準起草工作的負責人,應當熟悉食品安全標準管理法律、法規,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標準制(修)訂工作經驗,在食品安全及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造詣和業務水平。
(四)申請立項建議不得與衛生部、農業部等相關部委正在開展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劃重復。
四、報送材料和時限
提出立項建議的單位或個人應如實填寫《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并于2013年3月31日前將紙質件(加蓋公章)和電子版材料報送至省衛生廳。我廳將適時組織對立項建議的論證,確定2013年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項目計劃。
聯系人:省衛生廳食品處 陳娜;
聯系電話:0571-87709395;電子郵箱:chenna8080@163.com
附件:1.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
2.省級有關部門名單
浙江省衛生廳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