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5日,美國EPA宣布擬修訂苯線磷(Fenamiphos)的殘留限量:
EPA擬將花生內/表相關苯線磷(Fenamiphos)的殘留限量由0.02 ppm提高到1.0 ppm。本暑確定,提高限量是安全的,即,有理由肯定沒有殺蟲劑化學殘留累計暴露的危害。
EPA擬將茄子內/表相關苯線磷(Fenamiphos)的殘留限量由0.10ppm降到0.05ppm。球芽甘藍由0.10ppm降到0.05ppm。
EPA擬撤消菠蘿皮及未去纖維棉籽內/表苯線磷(Fenamiphos)的殘留限量。
EPA擬撤消柚; 檸檬;酸橙; 甜橘及柑橘內/表苯線磷(Fenamiphos) 0.60 ppm的殘留限量,規定柑橘果10組:0.50 ppm的殘留限量。
EPA擬撤消所有牛脂肪;牛肉;牛肉副產品;山羊脂肪;山羊肉;山羊肉副產品;豬脂肪;豬肉;豬肉副產品;馬脂肪;馬肉;馬肉副產品,乳;綿羊脂肪;綿羊肉;綿羊肉副產品內/表0.05 ppm的苯線磷(Fenamiphos)殘留限量。
EPA擬將葡萄干屬內/表苯線磷(Fenamiphos)殘留限量改定為葡萄干;櫻桃內/表苯線磷(Fenamiphos)殘留限量改為甜櫻桃,酸櫻桃。
該法規以后是否會采取進一步措施尚不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