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我部擬發(fā)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fù)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第1號修改單。現(xiàn)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12年2月10日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我部。
傳 真:010-67711813
電子信箱:gb2760@gmail.com。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復(fù)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
本修改單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于2012年xx月xx日第xx號公告批準,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復(fù)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中表2有害物質(zhì)限量要求:
表2有害物質(zhì)限量要求
項目 |
指標 |
檢測方法 |
砷(以As計),mg/kg ≤ |
2.0 |
GB/T 5009.76 |
鉛(Pb),mg/kg ≤ |
2.0 |
GB/T 5009.75 |
修改為:
表2有害物質(zhì)限量要求
項目 |
指標 |
檢測方法 |
砷(以As計),mg/kg ≤ |
2.0 |
GB/T 5009.11或GB/T 5009.76 |
鉛(Pb),mg/kg ≤ |
2.0 |
GB 5009.12或GB/T 5009.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