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食品營養標簽執行標準相關問題的請示》(浙衛〔2010〕16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我部正在組織修訂《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GB13432-2004),將《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修訂為《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安全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當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中不涉及食品營養標簽的規定,標示營養標簽的,應當符合《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規定。《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GB13432-2004)僅適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
專此函復。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