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6日,日本厚生勞動省醫藥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發布食安發0406第5號:部分修改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
根據食品衛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號)11條,對食品中農藥EPN、吡蟲啉、惡嗪草酮、雙氯氰菌胺、雙苯氟脲、稻瘟酰胺、嘧菌腙、丙草胺、戊菌隆的殘留限量進行了修訂。同時,修訂了動物用醫藥品頭孢哌酮、特卡霉素、巴龍霉素、利福西明,以及飼料添加劑越霉素A的殘留限量。
來源:http://www.mhlw.go.jp/topics/yunyu/other/2010/dl/100406-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