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鍋爐污染物排放最高限值嚴于國家標準
中國甘肅網(wǎng)1月21日訊 據(jù)蘭州日報報道 近日,《蘭州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頒布,新標準結合蘭州市實際情況,對鍋爐大氣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限值提出了嚴于國家標準的要求,這也是甘肅省關于污染物排放的第一個地方標準。該標準有望于今年6月實施。
據(jù)悉,《蘭州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由蘭州市環(huán)保局、市質監(jiān)局共同提出,甘肅省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中心參與其中,共同負責起草編制。新標準對燃煤、燃氣、燃油鍋爐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的排放有具體的標準。按要求,蘭州市城關區(qū)、七里河區(qū)、安寧區(qū)、西固區(qū)四個區(qū)燃煤鍋爐房,將對鍋爐用煤和灰、渣的堆放場所進行封閉管理。露天貯存的煤、灰、渣將在專門的場所貯存。此外,堆放物和煙囪高度也都有相應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