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后所有農產品必須憑產地證明和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才能進入烏魯木齊市場。
據烏魯木齊市農牧局(獸醫局)局長張亞南介紹,為從源頭上保證銷售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規定,烏魯木齊農產品銷售實行市場準入制。該條例要求上市的農產品須具備產地證明和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證明;對農產品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禁止或限量使用的肥料、農藥、獸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作出了明確規定;對農產品經營銷售單位規定了禁止銷售的農產品種類,并要求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度和經營檔案,配備冷藏設施,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此外,對包裝銷售的農產品也在包裝標識、質量等級區分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烏魯木齊是新疆農產品最大的集散地,年交易量達280余萬噸,其中地產農產品僅占30%,具有特殊的農產品供求模式。目前,烏魯木齊已建成143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點,全面覆蓋了農(畜、水、奶)產品生產和養殖基地、畜禽定點屠宰場、乳品企業、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加工企業、超市、早市等環節。
據介紹,《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經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于2009年9月通過,今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地填補了烏魯木齊在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性立法方面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