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寧黨發〔2022〕31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寧夏回族自治區推動高質量發展標準體系建設方案(2021年—2025年)》(寧政發〔2022〕10號)部署要求,加快構建農業高質量發展標準體系,完善農業全產業鏈標準,以標準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高農業生產管理水平,現就征集2025年農業領域寧夏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征集范圍
(一)可征集范圍
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在自治區范圍內統一的技術、管理和服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的規定,與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生態效益提升聯系緊密,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技術支持。重點圍繞以下領域開展:
1.種植業類:圍繞產地環境、生產技術、用藥管理、植物保護、產品品質、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等全產業鏈各環節;
2.畜牧水產類:圍繞產地環境、養殖場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育種與繁殖、飼養技術和管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等全產業鏈各環節;
3.基礎設施類:圍繞農業環保、農經管理、農田建設、農機推廣、農業氣象、鄉村建設等農業基礎設施標準化建設;
4.“六特”產業標準體系中待制定標準;
5.已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的或同類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以及地方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發生變化的,可以申報地方標準修訂項目;
6.其他標準:其他需要在全區范圍統一的技術要求和規范類標準。
(二)不可申報范圍
1.制定地方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
2.通過制定產品質量及其檢驗方法地方標準等方式,標準實施將產生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3.不屬于技術要求,需要通過立法解決的;
4.屬于國家或行業層面才能統一實施的技術要求的;
5.沒有法律法規、政策依據的,應當由法律法規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內容;
6.沒有明確的技術內容,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的;
7.與國標、行標和現存地方標準重復、交叉和矛盾的;
8.地方標準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9.地方標準指定特定的檢驗、認證、評估機構和指定特定的品牌、商標、供應商、原產地;
10.地方標準無依據規定行政許可性質要求的。
二、有關要求
1.擬立項地方標準要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要求,充分對照國標、行標和現有地方標準,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區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提出標準制定項目申請,以建立和完善我區農業地方標準體系。
2.擬立項單位應充分考慮擬制定標準的普及性和適用性,堅持從便于推廣應用的角度開展地方標準制修訂,涉及的區域和產業具有一定規模,尚處在小范圍的科學試驗和試點階段的暫不進行申報。
3.為提高立項評審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標準起草單位要做好前期調研工作,申請立項的同時形成《標準草案(初稿)》,并填寫《寧夏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于2024年12月6日前,將《標準草案(初稿)》《寧夏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統一報送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業農村廳將從項目立項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充分研究論證和篩選,符合初篩條件的,參加行業內專家論證。通過立項論證的項目,由農業農村廳統一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審定立項。
聯系人:張建光
聯系電話:0951-5169881
郵箱:nynctzjg@163.com
附件:寧夏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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