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河北省質監局組織的有關專家組成的地方標準審查組,對泊頭市質監局、泊頭市林業局起草的《地理標志產品---泊頭鴨梨》、《無公害泊頭鴨梨栽培技術規程》標準送審稿進行了審定。兩項標準已通過專家組審查,并進入報批階段。
2007年,泊頭1.67萬公頃鴨梨全部實現了省級無公害生產。去年,成為國家級一類項目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后,泊頭市質監局為貫徹落實地理標志產品有關規定,根據示范區建設的需要,同時鑒于目前還沒出臺《泊頭鴨梨》國家標準,開始著手提出并制定無公害泊頭鴨梨系列地方標準。
該項目由泊頭市質監局提出并經省質監局立項,起草過程該局聯合有關單位做了大量調研工作,項目小組成員通過深入果園、農戶,查閱資料、搜索整理,形成了標準草案征求意見稿。同時開始通過信函、網絡等方式,向河北林科院、河北農大、河北省林業局及相關單位的27名專家、學者廣泛征集意見。2008年底,該局在匯集反饋意見的基礎上,對上述標準做了進一步修改,并形成標準送審稿,上報省質監局。兩項河北省地方農業標準的審定,將對促進泊頭鴨梨產業規范發展,提高果品質量,增加農民收入,提高市場占有率起到直接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