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09年10月19日韓國農林水產食品部報道,韓國國立獸醫科學檢疫院于2009年10月14日對指定檢疫物的檢疫方法和標準(檢疫院告示第 2007-18號,07年5月8日)的內容進行了修訂(全文、新舊對照表、附表、附件),以下列出了主要修訂事項。
主要修訂事項:
1、反映了《家畜傳染病預防法令》修訂事項;
2、新設了"特急托運企業"和"特急托運物品"的用語定義;
3、反映了動物保護法令相關"動物運輸細部規定"的內容;
4、反映了"動物疾病診斷指南"的內容;
5、反映了"牛和牛肉履歷跟蹤相關法律"的內容;
6、反映了"保稅貨物輸入輸出項目卸貨及裝載相關告示"的內容;
7、反映了"旅行者及乘務員攜帶通關相關告示"的內容;
8、以附件的形式新設了"輸入原皮檢疫方法和標準","角的檢疫方法及標準","巢脾的輸入許用條件、檢疫方法和標準";
9、反映了"對攜帶檢疫物違反申報科以罰金·征收手續和方法"的內容;
10、反映了進出口動物及畜產品檢疫相關主要行政指示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