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推動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對《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 3416.2-2018)、《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 3416.3-2018)、《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 3416.4-2018)、《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5部分:半島流域》(DB37/ 3416.5-2018)等4項標準進行了修訂。已根據前期征求意見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現再次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請于6月14日前向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南四湖辦反映。
聯系電話:0531-51798183
附件:1.《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見稿)》(修訂DB37/ 3416.2)文本
2.《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見稿)》(修訂DB37/ 3416.3)文本
3.《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4部分:海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見稿》(修訂DB37/ 3416.4)文本
4.《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5部分:半島流域(二次征求意見稿)》(修訂DB37/ 3416.5)文本
5.沂沭河等4項流域標準修訂說明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6月5日
1.《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見稿)(修訂DB37 3416.2)文本.pdf
2.《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見稿)(修訂DB37 3416.3)文本.pdf
3.《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3部分:海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見稿)(修訂DB37 3416.4)文本.pdf
4.《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3部分:半島流域(二次征求意見稿)(修訂DB37 3416.5)文本.pdf
5.沂沭河流域等4項標準修訂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