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北京市食品辦、工商、質監、衛生、農業等部門聯合對外發布,按照分段監管、職責相近、方便相對人的原則,首次對法律執行細則進行解釋,并明確了各部門的監管職責。類似稻香村、好利來、天福號等食品生產銷售企業,以往要在不同環節接受衛生、質監、工商等多部門監督檢查。
北京日報訊 既加工又銷售的面包坊、超市中的主食廚房,出售飲料和自制食品的餐館……《食品安全法》實施后,上述存在"交叉"地段的食品企業由哪個部門監管?成為一段時間來企業關注的問題。昨天,北京市食品辦、工商、質監、衛生、農業等部門聯合對外發布,按照分段監管、職責相近、方便相對人的原則,首次對法律執行細則進行解釋,并明確了各部門的監管職責。
今后,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標準須向市食品辦備案。市食品辦有關負責人介紹,經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等各部門多次協商,最終形成《關于進一步明確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意見》,并由市政府正式轉發。以往由質監部門負責的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標準備案改由市食品辦負責。本月底前,市食品辦將制定、頒布新的備案政策。目前,本市5000余個食品生產企業的標準尚在有效期內,無須重新申報備案。
類似稻香村、好利來、天福號等食品生產銷售企業,以往要在不同環節接受衛生、質監、工商等多部門監督檢查。市食品辦昨天表示,今后,食品企業根據經營形式不同,在經營中明確了一個負"主責"的執法監管部門。以存在現場制售行為的面包坊為例,在市場、商場、超市內的,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而如果是一個獨立的門店,在市場、商場、超市外的,由衛生部門負責監管。大餐館在出售自制菜品的同時,也出售他人制作的飲料、酒等產品,統一由衛生部門負責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