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第26號令)和《上海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滬府令8號)規定,現將《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予以公示,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期限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
公開征求意見期間,相關單位和個人若有修改意見,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等形式反饋。我局將在公開征求意見期滿后組織專家對上述地方標準開展技術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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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2.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3.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摘要)(英文)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2.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3.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4.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摘要)(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