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2009年7月16日發布了G/TBT/N/EEC/285號通報,標題為:關于不將威百畝包括在理事會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對含有該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授權的理事會決議草案。
該決議草案規定了威百畝不包括在共同體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員國必須撤回對含有該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授權。決議草案僅涉及這種物質投放市場,而對共同體和國家對于有關物質殘留物的最高農殘量標準(MRLs)無影響。威百畝(殺蟲劑的活性物質),在對這種活性物質評估期間,已經確定了許多利害關系,做出威百畝不符合包括在指令91/414/EEC附件I的標準的結論。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條規定,成員國允許處理、貯存、投放市場和使用含有威百畝的植物保護產品現有存貨的寬限期限定為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即,自本決議草案批準日期起18個月。
該決議擬批準日期:2009年9月。擬生效日期:批準日期后6個月內,成員國必須撤回所有的,對含有威百畝的植物保護產品現有的授權,在提案附件中列出的授權除外(不遲于2014年12月31日撤回).提意見截止日期:自通報日期起60天。
同期被宣布撤銷授權的還有氯酞酸二甲酯。(G/TBT/N/EEC/283號通報)其擬批準日期:2009年10月15日。擬生效日期: 批準之后6個月成員國必須撤銷所有現有包含氯酞酸二甲酯植物保護產品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