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各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其他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及我省貫徹落實意見,滿足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對標準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面向全省征集2023年度河北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具體要求如下:
一、廣泛動員,認真組織
地方標準是結合我省實際,滿足各行業、各領域特殊需要,由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是我省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23年,各單位要緊緊圍繞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及我省的實施意見要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的實施以及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充分考慮各行業、各領域的現實需求和未來發展要求,組織開展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支持各行業建立健全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新型標準體系。要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要求,結合本部門、本行業實際,廣泛動員,深入研究,認真組織申報工作。
二、申報范圍
各單位應重點考慮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和我省重大發展戰略、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等方面急需的標準項目,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滿足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需要在我省統一的特殊技術要求,可以提出地方標準制定項目申請。2023年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申報范圍如下:
1.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所需標準(戰略性新興產業中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生物技術、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優先,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中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等方面優先);
2.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推廣應用、農業全產業鏈標準體系建設等方面所需標準(數字鄉村建設、智慧農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戶用廁所改造、農業新品種創新提升等方面優先);
3.生活性服務業、生產性服務業等方面所需標準(生活性服務業中養老扶幼、職業教育、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方面優先,生產性服務業中電子商務、現代商貿物流、共享經濟、質量管理等方面優先);
4.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節能節水低碳環保、生態修復和保護等方面所需標準(碳達峰碳中和、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優先);
5.社會治理、基本生活保障、社會信用、公共安全等社會管理方面所需標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應急處置等方面優先,政務服務中行政管理、智慧監管、司法和法律服務等方面優先);
6.數字經濟、物聯網、大數據、信息技術、智慧城市、智能交通、軍民通用等方面所需標準;
7.聚焦京津冀產業鏈創新鏈供應鏈深度融合、交通一體化、生態環境聯建聯治、公共服務共建共享等京津冀協同所需標準;
8.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會議、文件、領導批示,以及服務雄安新區建設等我省重大項目方面所需標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再制定“一般性工業產品標準、產品檢驗方法以及有機、綠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將地方標準制定范圍依法嚴格限定在“滿足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的范圍內。
三、申報程序
省級地方標準的提出單位為省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省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業標準的申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管部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負責組織區域性特殊要求以及有關市場監管業務標準項目的申報。京津冀協同地方標準項目,應與京津相關部門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后申報。
各標準起草單位(包括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應對擬制定地方標準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認真科學的評估、論證等前期預研,認真填報《河北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任務書》(見附件1)。為保障地方標準申報項目的成熟度,地方標準立項申報時,應提供地方標準項目草案,不能提供草案的,應提供標準主要內容等材料。
各標準起草單位在申報前可通過有關網站進行查詢,避免與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我省已發布或列入計劃的地方標準重復。標準第一起草單位蓋章后,根據標準歸屬行業進行選擇提出單位,報送提出單位進行初審。
各標準提出單位要嚴格把關,在收到起草單位報送的計劃任務書后,應對標準制修訂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急需程度,起草單位和起草人的業務能力,以及避免與現行有效標準重復等方面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在項目任務書上填寫審查意見并蓋章(一般蓋章時間應在截止申報時間前20天以上,為起草單位留足網上上傳時間)。初審工作也可交相應的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
各標準提出單位可統一組織或由起草單位分別在網上報送申報材料,不再受理紙質申報材料(省委、省政府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網上申報方法按《河北省地方標準申報操作說明》進行(見附件2)。
四、申報時間
自發文之日起即可開始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30日。
聯 系 人:劉玉 王鵬
聯系電話:0311-67565163 67565170
附件:1.河北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任務書
2.地方標準網上申報指引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信息公開類型: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