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貫徹<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實施新一輪標準化戰略,做好2023年烏魯木齊市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促進全域標準化發展,優化地方標準供給,助力高技術創新、促進高水平開放,充分發揮標準化工作對首府經濟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和基礎保障作用,現征集2023年度烏魯木齊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修訂范圍
(一)制定范圍。為滿足我市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生態保護、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特殊技術要求可制定地方標準。
(二)修訂范圍。經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確認應進行修訂的現行地方標準,可提出修訂申請。
二、制修訂重點
(一)農業農村領域
1.綠色生產標準:高標準農田建設、糧食安全、現代種業、智慧農業、產業鏈穩鏈與提升、農副產品綠色生產、耕地質量監測及評價、循環型生態農業、特色林果業、農業機械化、適度規模養殖、清潔生產等。
2.鄉村振興標準:數字鄉村、農村衛生戶廁、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和治理、鄉村休閑旅游、鄉村康養、農民素質提升等。
(二)工業領域
3.綠色發展標準:節約糧食、餐桌剩余食物飼料化;能耗限額、用水定額、綠色礦業、綠色制造、綠色建筑、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開發利用;垃圾分類、綠色出行、綠色公共機構評價等。
4.生態環境標準:污染物防控與治理、環境污染風險評估、“無廢城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生態價值及資源評估等。
5.碳達峰碳中和標準:節能,碳排放監測、評估與核算,碳足跡、碳標簽評價,碳排放交易與管理,碳中和實施與評估等。
6.技術創新標準:推動關鍵核心技術、“卡脖子”技術突破;信息(電子產品)、大數據、區塊鏈、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裝備(工廠)、人工智能等。
7.數字經濟標準:大數據與產業融合、數字醫藥、平臺經濟、工業互聯網、產品質量追溯、智慧城市、智慧政務、智慧應急等。
(三)服務業領域
8.商貿服務標準:餐飲行業和公共機構反食品浪費、數字服務貿易、數字金融、數據資產交易、跨境電子商務、農商互聯、夜間經濟、社區商業、會展服務、內外貿一體化、旅游服務、體育服務、文旅融合、文化創意等。
9.交通運輸標準:智慧高速公路、智慧倉儲,公路客貨運,充電樁及低碳服務區、軌道交通等。
10.新型城鎮標準:完整居住社區、老舊小區改造等。
(五)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領域
11.社會治理標準:智慧監管、營商環境、法律服務、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特種設備、文物保護、基層社會治理數據共享等。
12.公共服務與公共安全標準:養老服務、嬰幼兒照護、殘疾人服務、智慧醫療、基層醫療、公共體育、全民健身、擁軍優撫、志愿慈善、公共文化、氣象服務、防災減災救災、疫情防控與救治、突發事件應對、就業創業、知識產權保護等。
三、有關要求
(一)地方標準依法嚴格限定在“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的范圍內。申報的標準項目應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適應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
(二)禁止利用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三)地方標準自下達立項計劃到報送標準報批稿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十五個月;確有必要延期的,應當在期限屆滿三十日前由起草單位向烏魯木齊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時間不超過六個月。
(四)標準內容涉及知識產權的,應當提供專利等知識產權的證明性文件,并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請于2023年3月5日前,將《烏魯木齊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表》(見附件)、地方標準文本草案及編制說明電子版和紙質版一式三份報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與科技信息科。
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