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我委從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立項建議范圍
(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與地方特色食品的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與規程、與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等。
(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3.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4.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
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6.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7.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8.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三)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范圍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后,該地方標準即行廢止。
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傳統工藝生產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標或要求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能覆蓋的食品。
(四)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滿足食品安全監管和食品產業發展的需要,與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無交叉、重復。
二、立項建議申報程序
(一)申報立項建議。填報《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附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同相關科學文獻等支持性材料書面提交省衛生健康委藥物政策與食品安全監測處。
(二)立項建議初審。由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對立項建議進行初審。立項建議與國家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等相關部委已立項或正在開展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重復、存在其他不符合立項范圍的情形將不予采納。
(三)立項建議復審。省衛生健康委根據秘書處初審意見,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審核,確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項目計劃。
(四)公開征求意見。省衛生健康委公開發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項目計劃并廣泛征求社會意見。
三、其他要求
(一)立項建議應當具備前期科研基礎,所提供資料真實有效。申報立項建議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為相關領域權威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學)會,具有標準研制相關工作經驗,能夠提供相應保障條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標準起草工作。鼓勵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相關單位組成協作組,共同承擔標準起草工作。
(二)《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等申報材料書面郵寄至山西省衛生健康委藥物政策與食品安全監測處。同時,以上材料電子件發送至郵箱:sxswjwspc@163.com。
(三)立項建議征集截止日期為2023年3月31日。
聯系人:張曉芳
聯系電話:0351-3580287
通訊地址:太原市建設北路99號
郵政編碼:030013
附件下載1: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