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9〕556號)和《黑龍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現公開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具體要求如下:
一、立項條件與范圍
(一)立項條件。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有利于提升我省食品產業發展水平,解決制約我省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的項目。
(二)立項范圍
1.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九條規定: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產品安全標準、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與地方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和規程,不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類別和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2.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應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相關政策要求,緊緊圍繞保障公眾健康和飲食安全,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符合我省省情,具有可行性,與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無交叉重復。食品安全監管、食品產業發展亟需,有必要在我省范圍內統一實施并強制執行的項目優先列入立項計劃。
3.立項重點領域: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產品;地方特色食品產品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與規程;地方特色食品產品標準配套的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
二、立項申報要求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鼓勵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等相關單位聯合提出立項建議。
(二)立項建議應有充分的研究數據和研究基礎,行業內廣泛認可。應包括立項背景和理由、標準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現有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等。
(三)推薦承擔標準起草的工作單位應有標準制(修)訂的工作經驗和科研設備,能支持標準起草人工作,確保其按時完成標準起草工作,并在以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中,未出現違反相關規定的情形。鼓勵科研機構、教育機構等牽頭承擔同一領域的多個標準。
(四)擬擔任標準起草工作的負責人應熟悉食品安全標準管理法規和相關領域食品安全情況,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以及較高的學術水平,學風嚴謹,責任心強,按時完成標準起草任務。
(五)提出立項建議的單位和個人應如實填寫立項建議書,同時提供支持立項建議的工作基礎和條件、相關科學文獻、專家推薦材料或論證報告。
三、報送程序與時限
(一)各單位、組織或個人依法提出的立項建議通過網絡和書面材料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報送。
(二)具體報送方式。將所填寫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加蓋本單位公章,郵寄至指定地址。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三)書面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23年2月28日。
(四)報送的立項建議,經過規定程序進行審查通過后列入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訂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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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