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一日電(記者 曾利明)從6月1日起中國內地將施行統一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停止生產并召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這意味著從此食品行業不再有“國家免檢產品”,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
6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食品經營者發現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報告。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
另據透露,從6月1日起,監管部門將對內地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進行核準,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此前使用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根據規定,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主要分為餐館(含酒店、飯莊等)、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餐館按照場所面積或者就餐座位數分為大型餐館、中型餐館和小型餐館。據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在抓緊制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