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廣東省公共衛生研究院、 南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科技大學等單位負責起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罐頭食品》,已完成標準文本草案和編制說明的起草工作。為保證標準的科學性、可行性與適用性,廣東省公共衛生研究院按照制修訂標準程序,征集各有關單位對該標準草案的修改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填寫《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罐頭食品》(草案)征求意見反饋表并加蓋公章,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前將電子版反饋至郵箱 gdiph_fps@gd.gov.cn,或協會郵箱cn_ccfia@163.com.
本次征求意見標準文本與原標準相比,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術語和定義
修改了“罐頭食品”的定義為“以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肉、水產動物等為原料, 經加工處理、裝罐、密封、加熱殺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商業無菌的罐裝食品(罐藏食品)”。
修改了“2.2 胖聽”為:“2.2 脹罐/胖聽”,其定義修改為“由于化學作用、微生物活 動產生氣體或物理性原因,在容器內形成正壓,使罐(袋、瓶、杯等)包裝容器一端/兩端/ 兩側外凸的現象”。
修改了“商業無菌”的定義為“食品經過適度熱殺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溫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狀態”。
2.感官指標
根據修改的“胖聽”的定義,容器要求修改為“包裝容器密封完好,無泄漏,無脹罐(袋、 瓶、杯等)。金屬容器外表無銹蝕,內壁涂料無脫落。”其他指標要求與原標準一致。
3.理化指標
1)組胺
本次修訂根據市售高組胺魚類海水魚罐頭的檢測結果,結合我國居民飲食習慣和膳食結構,修訂為組胺指標就要求為≤200 (mg/kg),僅限高組胺魚類罐頭。高組胺魚類與GB 2733 和GB 10136高組胺類海水魚品種保持一致,包括鮐魚、鲹魚、竹莢魚、鰭魚、鰹魚、金槍 魚、秋刀魚、馬鮫魚、青占魚、沙丁魚等青皮紅肉海水魚。
2)檢測方法
組胺檢測方法修訂為“GB 5009.208”,米酵菌酸檢測方法修訂為“GB 5009.189”。
4.其他
增加了“標簽應標識‘商業無菌’”的要求。
中國罐頭工業協會
點擊下載文件: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罐頭食品》(草案)20220729.pdf
點擊下載文件: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罐頭食品》(草案)編制說明 202207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