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那個北京4月14日訊 一瓶礦物質水從生產到市場流通,需要符合《飲料通則》、《飲料企業良好生產規范》、《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檢驗,才能具有安全與衛生的國家標準,消費者可以安心選用。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和衛生部規定,瓶裝水有四個標準:《飲料通則》、《飲料企業良好生產規范》、《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以及產品標準。前三者決定產品的安全與衛生,就如同一位公民需要擁有"身份證"、"工作證"和"上崗證"方可以合法任職;產品標準則是幫助消費者判斷產品到底有多好,不影響產品的安全,若要選購暫無產品標準的產品,消費者可認明大廠牌的產品并循正規渠道購買,以增添保障。
礦物質水的新舊"身份證"
身份證是每個中國公民合法居留的證件,礦物質水從面世以來,一直具有合法地位。礦物質水的"舊身份證"就是1996年施行的《軟飲料的分類》(GB10789-1996)。隨著市場上各種飲品種類的增多,為了規范飲品市場的產品標準,2007年出臺了《飲料通則》(GB10789-2007),除了將舊版中不夠明確的地方加以增補,也將礦物質水列為包裝飲用水六品類之一。自此《飲料通則》就成了礦物質水的"新身份證",確立了礦物質水的地位。
礦物質水還有"工作證"和"上崗證"!
除了國家標準給了礦物質水一個身份證之外,為了確保飲料生產企業遵循國家生產規范與瓶裝礦物質水的品質,還需要"工作證"證明該產品符合國家規范,可以在市場上流通。對此國家出臺有《飲料企業良好生產規范》GB12695-2003,礦物質水作為飲料分類之一,在生產中也要遵循該標準。
除"工作證"外,國家衛生標準《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從安全衛生角度對包括礦物質水在內的瓶裝水提出了必要要求,規定了感官、理化和衛生指標,這是礦物質水產品必須遵從的安全衛生標準,也是國家監督部門在包裝水質量抽查中所執行的標準,無異于瓶裝礦物質水的"上崗證"。
專家提示:要選擇正規廠商的瓶裝礦物質水
目前,礦物質水的產品標準己經立項,正在進行制定中,尚未出臺。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有關專家指出:"礦物質水產品國家標準出臺之前,我國市場銷售的礦物質水主要是按照《飲料通則》、《飲料企業良好生產規范》、《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及《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等規范和標準組織生產和執行監管,礦物質水只要符合上述規范和標準的有關要求,產品應是質量合格和安全的,消費者可以安心選用。"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權、并經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國內從事食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仲裁的最高權威機構,負責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并參與國家標準、專業標準制修訂和檢驗方法確認等工作。
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專家也建議,消費者在選擇礦物質水時,要注意兩點,首先是選購有質量保障的大品牌產品,因為這類產品的生產企業質量管理嚴格,產品質量穩定、安全可靠;其次是要選擇正規渠道,如大超市、大賣場或者指定銷售網點購買,以防買到假冒偽劣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