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食品農林漁業部2009年2月17日發布了G/TBT/N/KOR/204號通報,標題為:《食品工業促進法案》部頒實施細則,第2008-116和2008-120號MIFAFF通告。涉及有機加工食品認證。通報說,有機加工食品認證是為了改善有機加工食品的質量,鼓勵其生產,并且保護其消費者。基于《食品工業促進法案》(2008年6月28日制定)的第23條,MIFAFF應當規定有機加工食品認證的有效期為一年。
如果有人希望進口或分銷屬于下列各項的有機食品,其允許使用已認證的有機食品標簽。由MIFAFF確定的認證機構(包括外國機構)發給有機加工食品證明的進口國的制造商。MIFAFF的命令規定有機加工食品認證的程序和標準、允許的有機物質種類和選擇標準、處理有機食品的標準,以及定期檢查,確認有機加工食品的認證標準是否遵守。有機加工食品的認證有效期為一年,而且該期限可以延長;在該食品首次認證之后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的檢查。為了詳細說明指導方針,MIFAFF宣布了‘指定和運作優良食品認證機構的指導方針’[(2008年12月19日)的第2008-116號MIFAFF通告]。有機加工食品認證制度有效操作的詳細資料可以在‘有機加工食品認證制度的操作指導方針’[(2008年12月19日)的第2008-120號MI?鄄FAFF通告]中查找。該指導方針包含了認證制度的應用范圍、認證標準和操作,以及認證標簽。
該實施細則擬生效日期:2010年1月1日。提意見截止日期:自通報日期起60天內將接受a所有的評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