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計劃《生活飲用水檢驗方法 第13部分:放射性指標》由361(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主要起草單位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 、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福建省職業病與化學中毒預防控制中心 、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湖南省職業病防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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