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各地(市)衛生健康委,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西藏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9〕556號)等有關規定,現公開征集2022年度西藏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具體事宜如下:
一、立項原則
(一)對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我區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是指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通用標準或食品產品標準,以及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不能涵蓋。(注: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我區有30年以上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
(二)應當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等科學依據或研究基礎;
(三)體現我區地方特色和傳統食品優勢。
二、立項范圍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通用標準、食品產品標準、食品相關產品標準、檢驗方法標準等)已經涵蓋的食品類別、檢驗方法和規程不得制定地方標準;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農藥獸藥殘留、新食品原料、列入國家藥典的物質(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的除外)不得制定地方標準。我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范圍具體包括:
(一)我區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產品;
(二)地方特色食品產品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和規程;
(三)地方特色產品標準配套的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等。
三、立項申報要求
各有關部門、法人單位、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提出立項建議時,應當填寫《西藏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見附件),盡可能完善填寫內容,并提供支持性材料。立項建議包括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立項的背景和理由、標準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現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等。
四、報送材料和時限
(一)《西藏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包括擬解決的主要問題、立項的背景和理由、現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標準候選起草單位等。如有多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時,請按照先后順序進行排序。
(二)本次征集立項建議截止日期為2021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將《西藏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及相關支持性材料加蓋本單位公章,報送(或郵寄)至西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處(地址:西藏拉薩市城關區北京西路25號)。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xzwsjd2011@163.com.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