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2日,日本農林水產省(MAFF)發布通報,擬建立大米的可追溯系統;以及提供關于大米配料原產地信息的系統。
1. 大米的可追溯系統:
所有國內的大米經銷商、生產大米制品的食品加工商,以及大米種植者應當保存交易記錄,例如:
(a) 產品名稱、數量、日期、購買人/出售人的姓名;
(b) 確定購買產品和出售產品之間關聯的必要信息;
2. 提供關于大米配料原產地信息的系統:
在出售給最終消費者之前與其它國內經銷商進行交易的,以及出售給消費者(包括零售商、餐廳、飯店等)的國內經銷商,應當向其它國內經銷商或消費者提供關于所涉及的產品大米配料原產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