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進口的活魚、經冷卻和冷凍的魚,海產品和海產品經過熱加工制作的成品,必須是生產和來源于有出口國官方獸醫局許可證、允許提供出口產品、其產品經確認適于人類食用、并在官方獸醫局長期監督下的企業。
魚和海產品必須來源于加工企業(包括捕魚加工基地)所在的行政區最近3年內無非洲豬瘟和最近12個月內無口蹄疫。捕到的海魚和淡水魚以及海產品,應由出口國官方獸醫局采用出口國現行的方法檢疫蠕蟲、腸蟲、細菌性和病毒性感染。如果發現蠕蟲和腸蟲在出口國官方獸醫局允許的范圍內,應采用目前允許的方法對魚 進行無害化處理。來源于養殖基地的魚和海產品不得飼喂含采用遺傳工程學加工原料制成的飼料,或其他遺傳變型源性飼料。
以下冷凍的魚和海產品不允許輸入俄羅斯:
產品的中心溫度高于零下18℃。
接種過沙門氏菌或其他細菌性感染的病原菌。
經過染色物質、電離輻射、或紫外線作用,有傳染病特征的病變。
感觀鑒定指標不合格的產品。
在倉儲期間解凍過,經染色物質和香料、電離輻射或紫外線加工處理過。
通過獸醫衛生檢疫和檢驗的海魚、淡水魚、海產品及用海魚、淡水魚、海產品加工制成的成品,不得含有天然或人工合成的雌激素、荷爾蒙物質、甲狀腺制劑、抗生素、殺蟲劑及其他藥物制劑,魚和海產品經確認適合人類食用。
魚和海產品的微生物指標、化學毒理指標和放射線指標均應符合俄羅斯現行的獸醫衛生規則和要求。
包裝和包裝材料應是一次性的并符合衛生要求。
運輸工具應按出口國習慣使用的規則進行處理和準備。該要求中規定條件的執行應完全經由出口國官方獸醫簽字的獸醫證書確認。
只有當進口商收到俄羅斯獸醫與植物衛生監督署簽發的許可證后,擬出口俄羅斯的未經熱加工的產品方可啟運。俄羅斯獸醫與植物衛生監督署保留派自己的獸醫專家對養殖基地進行鑒定的權力,并保留對魚類及海產品加工企業出口俄羅斯供貨能力進行鑒定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