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常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承擔起草的《餐桌餐椅》國家標準審定會近期通過審定。《餐桌餐椅》國家標準計劃編號為20079304-T-607,該標準制定經全國家具標準化中心以全國家具標準字[2008]007號文下達由國家辦公用品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常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和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承擔。
由常國家辦公用品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常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和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為主組成的標準起草小組,最終確定制定《餐桌餐椅》國家標準的方案為以QB/T 2383-1998為基礎,參照GB/T 3324《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報批稿)》和GB/T 3325《金屬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報批稿)》,增加玻璃、石材等不同材質制作、具有開合功能結構的產品及轉臺、轉盤的要求與相應的試驗方法,增加安全性及試驗方法。
標準主要起草人根據標準制定方案和相關資料,起草了《餐桌餐椅(草案稿)》,標準起草小組根據《餐桌餐椅(草案稿)》對餐桌轉臺啟動性、穩定性和玻璃臺面、轉臺垂直沖擊強度等部分項目進行了驗證試驗,在獲得大量試驗數據的基礎上,分析、確定了相關技術要求,完成了《餐桌餐椅(征求意見稿)》。
《餐桌餐椅》標準適用于以木質、金屬、玻璃和石材等為主要材料制作的餐桌餐椅,其他材料(如以塑鋼或全塑等作為主要材料)構成的產品可參照執行。結構上不包括可折疊或桌椅連為一體的餐桌餐椅,也不包括帶有電動轉盤的餐桌。用途上不含兒童用餐桌餐椅。轉臺、轉盤的術語和定義在原QB/T 2383-1998轉臺、轉盤的定義基礎上作了修改,描述更貼切、明確,增加了英文名稱。材質分類中除通常的全木型、金屬型或鋼木型外,增加了以玻璃、石材或其它材料制作臺面的混合型。
為省略圖示和符號,新標準將原QB/T 2383-1998規定的“圓桌桌面、轉臺配套直徑差(D-d )/2”改為“圓桌桌面邊緣與轉臺邊緣最小距離”。標準未規定桌面玻璃、轉臺玻璃及石材厚度,也未規定轉臺與轉盤的直徑比,相關要求通過桌面與轉臺力學性能試驗予以考核。
桌類強度和耐久性、桌類穩定性、椅凳類強度和耐久性、椅凳類穩定性參照GB/T 3325《金屬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報批稿)》制定。規定了轉臺啟動性、穩定性和沖擊強度要求。其中轉臺啟動性試驗用于檢驗轉臺(含轉盤)在可能遇到的重載荷條件下所具有的最小啟動力矩,轉臺穩定性試驗用于檢驗轉臺(含轉盤)在可能遇到的單邊重載荷條件下所具有的穩定性,轉臺沖擊強度試驗用于檢驗轉臺(含轉盤)在偶然遇到的沖擊載荷條件下所具有的強度。
該標準為國家標準,屬推薦性標準,以原國家輕工業局標準QB/T 2383-1998《餐桌餐椅》為基礎,參照GB/T 3324《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報批稿)》和GB/T 3325《金屬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報批稿)》,并結合我國的餐桌餐椅產品生產與發展的實際情況,規定了木質、金屬、鋼木及玻璃、石材等不同材質制作、包括具有開合功能結構的產品以及轉臺、轉盤的要求與相應的試驗方法,增加了安全性要求,試驗方法基本上采用可以在產品上直接檢測、避免另外提供試樣的方法,規定了標志和產品說明中必須注明產品安全指標和產品的特殊信息,使本標準更具科學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進一步規范產品的生產和提高產品質量,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