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質監局首次發布適用于廣州地區水稻拋秧生產的《水稻拋秧生產技術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該標準規定了水稻拋秧生產的術語與定義、基本要求、塑盤育秧、拋秧、大田管理、有害生物防治和收獲。標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及其混配農藥品種。
據了解,《規程》在有害生物防治方面,堅持以“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優先選用農業、物理、生物防治,配合科學的化學防治,達到安全、優質、無公害的生產目的。注意交替用藥,合理混用。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及其混配農藥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