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9〕556號)以及《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我委自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集2021年度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立項條件和范圍
(一)對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需要在本省行政區域統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地方特色食品,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與地方特色食品的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與規程、與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等。
(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通用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農藥獸藥殘留、列入國家藥典的物質(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的除外)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四)現行有效的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中有不能適應當前食品安全需要的,可以提出修訂立項建議。
(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不得與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矛盾。
(六)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傳統工藝生產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標或要求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能覆蓋的食品。
二、相關要求
(一)公民、法人或者有關組織認為需要制(修)訂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均可提出立項建議。
(二)提出立項建議時請認真填寫《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見附件)相關內容。提出多項立項建議的,應當按照優先順序進行排序。
(三)立項建議應當具備扎實的前期科研基礎,標準制(修)訂時機成熟。提交立項建議的同時應當提供相關支持性材料(例如:相關研究數據和結論、科學文獻、專家論證意見等)。
(四)請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推薦標準起草單位。
(五)立項建議不應與國家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等相關部委正在開展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劃重復。
三、報送時限與程序
請于2021年2月26日前報送立項建議的電子文檔和紙質文件。我委將組織對征集的立項建議進行初審,并召開會議對通過初審的立項建議進行論證和評審。
(一)電子文檔報送。將《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及相關支持性材料的電子文檔(包括word版和紙質文件掃描PDF版)一并發送至電子郵箱:scwstyzc@163.com。
(二)紙質文件報送。將《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及相關支持性材料加蓋本單位公章,郵寄至省衛生健康委藥物食品處。
聯 系 人:省衛生健康委藥物食品處 周 瑤 李 慶
電 話:028-86135820
地 址:成都市青羊區上汪家拐街39號
郵政編碼:610041
附件: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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