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6號令)的規定,現將《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7部分 機械設備修理人員》等13項黑龍江省地方標準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本公告發布30日內,反饋給標準起草單位(聯系方式詳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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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7部分 機械設備修理人員
2.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9部分 電子元器件與設備制造、裝配調試及維修人員
3.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12部分-裁剪縫紉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員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15部分 藥品生產人員
5.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16部分-木材加工、人造板生產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員
6.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17部分:制漿、造紙及紙制品生產加工人員
7.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18部分 建筑材料生產加工人員
8.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19部分 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產加工人員
9.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21部分:工程施工人員
10.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22部分 種植業生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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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