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悅、通訊員左宜弘報道:從今天開始,食品包裝上不能吹噓藥用功能,牙膏、沐浴露列入化妝品行列,不得明示、暗示醫療作用……記者從廣州市質監局獲悉,一批國家級新規9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影響最大的當屬《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和《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以后食品、化妝品再隨便夸大“藥效”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這對目前市面上大打“營養”、“保健”牌的廠商而言,無疑是被套上了緊箍咒。
食品亂標“營養”最高罰一萬
明明是“食字號”食品,卻夸大宣傳“消滯開胃”、“化痰止咳”、“清熱潤肺”等藥用功能;明明添加了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卻不在食品預包裝上標注。從9月起,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這種吹噓藥用功能或虛假標注食品標識的違規行為,將可能被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以下內容不得出現在食品標識中:明示或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騙或誤導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另外,轉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必須在標識上標注中文標簽。
記者昨天走訪市場發現,仍有很多食品標示不規范, “營養”、“強化”字樣隨處可見,如麥片號稱可以調節血糖、飲料自稱能夠降低血脂、奶粉自稱能夠提高記憶力、餅干自稱能降脂,但它們均沒獲得“健”字號。
但有4類食品可免標保質期,新《規定》要求,食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果食品的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的,應當標注食品的特定貯藏條件。但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可以免除標注保質期。
牙膏沐浴露收歸化妝品
同樣今起開始實施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對化妝品的界定是:“涂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于人體(皮膚、毛發、口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化等效果,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產品。”這意味著向來被視為普通商品的牙膏、沐浴露等也正式列入了化妝品管理,這將有利于監管,廠商“打擦邊球”宣傳各種療效的廣告將被徹底“封殺”。
如記者昨天在市場上看到,整個牙膏專柜到處都是“持久超亮白”、“超皓爽白”、“抗過敏、防酸”、“減少牙齒磨損”等標識,牙膏的藥效功能都蓋過了其主要的清潔功能,這無疑給消費者正確選擇和使用牙膏造成誤導。而很多護膚產品也標稱能夠“促進血液循環”、“暢通皮膚呼吸功能”、“抗菌殺菌除癢除螨”。但按照新《規定》,化妝品標識不得標注夸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不得標注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產品名稱。
但廣州市質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鑒于目前部分化妝品生產企業仍有一定數量的化妝品包裝庫存,為節約資源,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國家質檢總局最近發出通知,決定2009年10月1日前,化妝品可以繼續使用原有包裝標識。屆時明年10月1日執法查處期一到,違者,質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