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世界茶葉出口的大國,但是一直沒有國家級的茶葉出口標準。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出口茶葉質量安全控制規范》(下稱《規范》)將填補這一空白。
作為中國茶葉出口的主要市場,日本和歐洲不斷提高茶葉的入境標準,幾乎達到苛刻的境地。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供的材料顯示,從2009年5月起,日本將實施新的《食品衛生法》,其中與茶葉農藥殘留限制有關的內容發生明顯變化,將設限農藥殘留由83種增加到約144種,設限以外的農藥殘留全部限量為0.01ppm(即0.00001%。)。歐盟新的食品中農藥殘留標準(EC 149/2008)也已正式執行,新增了印楝素、魚藤酮等170種與茶葉生產關系密切的農藥MRL標準,及加嚴了二溴乙烷等5種農藥MRL標準。
面對日本、歐美對茶葉入境不斷提出的新要求,今年10月1日實施的國標《規范》規定了10個部分的內容,對茶葉從生產到出口全過程的各個環節均作了詳細規定,還特別根據當前的出口形勢,新增了茶葉源頭管理,即茶園管理和初加工部分以及產品出口的預警和召回制度等。
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茶葉分會秘書長蔡軍表示:“新的國標將從源頭上控制出口茶葉的質量安全,實現茶葉產品從茶園到消費者飲用這一過程的可追溯性;同時,標準中對產品召回制度的規定使出口茶葉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更加完善,更重要的是對于提高出口茶葉質量安全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認為,新的國標針對茶葉農殘、重金屬超標等日歐市場關心的問題作出了規定,是我國第一個針對出口茶葉質量安全設置的控制體系。
茶葉出口新國標的實施對國內茶葉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蔡軍提醒國內企業注意兩方面的問題,“由于茶園的主要作業者是茶農,其在質量安全控制方面的意識還有待提高,因此,要真正實現源頭上的控制,即真正有效地實行該標準的規定,還需要茶葉出口企業對茶農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更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出臺相應的政策對茶農給予引導和支持。”
其次,對于茶葉出口企業來說,該標準的實施,最大的影響可能是檢測費用的增加,此外能否及時獲取國際市場相關信息也是大家非常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