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獲悉,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該規定,4類食品將被允許不標注保質期。
該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規定》的第9條,酒精含量在10%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可以免除標注保質期,這是因為這些食品“不容易產生食物變質情況”。除這4類食品外,食品包裝袋上的標識必須清晰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此外,《規定》稱,對于食品中涉嫌明示或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等虛假廣告詞,都屬于被禁范圍。“也就是說,‘清熱祛火’、‘化痰止咳’這些涉嫌吹噓食品有藥用功能的詞語不能用在標識上。”該負責人稱,違規企業將視情節輕重被處以最低500元、最高1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