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7日,韓國食品農業林業漁業部發布通報,畜產品(牛肉、豬肉、雞肉)、大米和韓國泡菜的飯店強制性執行原產地標簽。
具體如下: 1. 依照《食品衛生法案》,韓國政府已經在服務區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經營畜產品(牛肉、豬肉、雞肉)、大米和韓國泡菜的飯店強制性執行原產地標簽。 2. 最近食品農業林業漁業部(MIFAFF)增加了相關的部門,并且根據《農產品質量管理法案》新的相關法規,將該標簽的范圍擴大到無論其服務區多大面積的所有的飯店。 2.1 適用的實體 2.1.1 依照《食品衛生法》,牛肉、豬肉、雞肉:餐廳、小吃店、簽約自助餐廳和食堂 2.1.2 大米、韓國泡菜:餐廳、小吃店,以及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簽約自助餐廳 2.2 適用產品和生效日期 2.2.1 適用產品:牛肉、豬肉、大米、雞肉和韓國泡菜 2.2.2 生效日期 - 牛肉、大米:2008年7月8日 - 豬肉、雞肉、韓國泡菜: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