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進口前的準備工作 進口食品收貨人在進口前應準備好貨物的品質證書、產地證、安全衛生證書、農藥及熏蒸劑、添加劑使用證明等單據,在貨物入境申報時,須將這些單據與其它貨運單據及商業單據一同提供給檢驗檢疫機關。進口預包裝食品時,應提前印制中文標簽,其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94)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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