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分級(征求意見稿)
本文件規定了特種設備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分級的術語和定義、工作程序、使用單位自評、外部評估。
本文件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范圍內在用特種設備。
本文件不適用于下列特種設備:
a) 未取得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或者超出許可范圍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的特種設備;
b) 國家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標準已經明確要求實施監督檢驗,但未進行監督檢驗的特種設 備;
c) 制造、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的特種設備;
d) 已經停用并告知登記機關的特種設備;
e) 單個使用的氣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