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3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發布關于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食品伙伴網將征求意見稿與現行有效版本的主要變化進行梳理分析。
一、修改了適用范圍的表述
征求意見稿適用于6-36月齡較大嬰兒和幼兒食用的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調整了適用范圍的表述,無實質變化。
二、修改了術語和定義
修改了“較大嬰兒”術語和定義描述,同時修改了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適用人群的表述方法。
三、修改了產品分類定義及描述
產品形態分類名稱定義增加“輔助”,修改相應分類描述,對泥(糊)狀罐裝輔助食品定義進行了修改:增加了呈半固態或固態狀;對顆粒狀罐裝輔助食品術語及定義進行了修改:術語中增加了片(塊)狀罐裝輔食的定義描述。
四、修改了原料范圍及要求
動物性來源原料范圍增加了蝦肉和動物肝臟。
原料要求中增加“不應添加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漿”的要求。
五、將理化指標表述形式替換為文字形式
將原標準中“表2理化指標”表述形式替換為文字形式,避免與原標準術語定義中的產品形態分類不一致現象。
在動物性食品來源中,列舉增加了蝦肉、動物肝臟。
產品類別原料來源種類擴大:由原來的“動物性食品與蔬菜的混合”擴大為“動物性食品與其他食品原料”進行混合。
增加了魚肉來源產品的組胺限量要求。
鈉的檢驗方法由GB 5413.21變更為GB 5009.91。
增加了組胺檢驗方法GB 5009.208。
六、修改了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建設原則》要求,對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引用通用標準,其中根據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鉛的限量要求由原來的以水產及動物肝臟為原料的產品≤0.30 mg/kg,其他原料的產品≤0.25 mg/kg統一調整為嬰幼兒輔助食品≤0.2 mg/kg;微生物指標應符合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要求。
七、其他
修改了部分食用注意事項的告示性說明,標簽要求新增:顆粒、片(塊)狀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應標明“本產品含顆粒、片(塊)物,食用時請注意吞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