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規定了遼寧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本文件適用于現有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鍋爐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單臺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鍋爐,各種容量的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層燃爐及拋煤機爐。使用型煤、蘭炭、石油焦、油頁巖、煤矸石、水煤漿、重油、渣油等燃料的鍋爐,參照本標準中“燃煤鍋爐”排放控制要求執行;使用輕柴油、醇基燃料等其他液體燃料的鍋爐,參照本標準中“燃油鍋爐”排放控制要求執行。
本文件不適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