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行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征求意見稿)
本文件規定了以優質無煙塊煤、非優質無煙塊煤、型煤、粉煤(包括無煙煤、煙煤)、褐煤、天然氣為原料生產的合成氨;以液體無水氨(以下簡稱液氨)和二氧化碳為原料生產的尿素;用水吸收氣氨制備氨水、用氨水吸收變換氣中二氧化碳生產碳酸氫銨;生產固體磷酸一銨(MAP)、磷酸二銨(DAP)肥料單位產品能源消耗((以下簡稱能耗)限額等級、技術要求、能耗統計范圍和計算方法、標準的實施。
本文件適用于以優質無煙塊煤、非優質無煙塊煤、型煤、粉煤、褐煤、天然氣為原料生產合成氨;以液氨和二氧化碳為原料生產尿素;用水吸收氣氨制備氨水、用氨水吸收變換氣中二氧化碳生產碳酸氫銨;以硫酸、磷礦、氨為原料,采用二水法濕法磷酸工藝生產磷酸,再采用傳統法、料漿法工藝生產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的生產企業進行能耗的計算、考核以及新建和改擴建項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不適用于重油、渣油、焦爐氣為原料生產合成氨;不適用于三聚氰胺尾氣等副產碳酸氫銨;不適用于外購商品磷酸生產的磷酸一銨、磷酸二銨;也不適用于工業磷酸一銨、工業磷酸二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