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介紹
靈芝茶(編制說明)
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對黨參等9 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函﹝2019﹞311 號)以及《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江蘇省開展黃芪、鐵皮石斛、靈芝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管理試點的復函》(市監特食函﹝2021﹞1757 號)。靈芝作為試點產品之一,其靈芝加工產品必將迎來來迅速發展。但目前行業內暫無靈芝茶的相關標準。在缺乏強制的標準法規和明確門檻要求的情況下,為該產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埋下了隱患。故目前需制定靈芝茶產品的相關標準,既可使國家質量監督部門監控市場上靈芝產品的質量,以打擊不法商家的夸大宣傳,也可使企業自身控制靈芝產品的質量,對產品質量進行把關;規范和引導企業市場競爭行為,形成行業自律、消費者監督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機制,使靈芝行業有序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