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介紹
水生態文明村評價準則(編制說明)
《總體方案》中部署了的江西省水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工作,其中包括:科學制定江西省水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辦法,明確各層級水生態文明評價準則,解釋相關術語,劃定評價范圍,設定基礎條件,提出評價內容,建立指標體系,規定評價方法;在全方位多層面開展水生態文明試點建設和示范創建工作,其中以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復為核心,在水土保持生態文明建設等工作基礎上,開展水生態文明試點村建設,探索農村水生態文明建設模式。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學研究院具體承擔試點村的評價辦法的編制,參與試點村的指導、評估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