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介紹
安徽省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見稿)
1.1本標準規定了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的調查處理工作程序和方法,包含術語定義、事故報告、事故現場保護、事故調查組成立、事故調查、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調查報告與事故處理、附錄。
1.2本標準適用于按《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符合《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較大及以下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1.3以下事故不屬于特種設備事故,也不適用于本標準的規定:
a)《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一百條界定的特種設備發生的事故。
b)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等外部因素引發的事故,人為破壞或者利用特種設備實施違法犯罪導致的事故。
c)特種設備未成形前或者在拆卸、報廢、轉移等非作業狀態下發生的事故。
d)特種設備作業、檢驗、檢測人員單純因勞動保護措施不當或者缺失而發生的事故。
e)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駛出規定的工廠廠區、物流園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發生的事故。
f)將非特種設備作為特種設備使用而引發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