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介紹
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編制說明)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及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治理已成為環境保護的重點工作。固定污染源是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重要來源之一,為確保完成揮發性有機物的治理任務,亟需制定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以完善我省環保管理體系,規范我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排放,實現揮發性有機物的科學監管。2018年8月,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下達了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研究的制定任務,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牽頭承擔標準編制工作。